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部分保险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如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夸大产品收益;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等。
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部分保险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如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夸大产品收益;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而在大约半年前,银保监会已印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样是针对自媒体平台的此类现象,并明确了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的态度。
监管层三令五声禁止,为何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却视而不见?
“老套路”
“保险业务员误导销售的行为太普遍了,老生常谈。”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业绩和增员压力下,大多业务员都会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经营自己的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
消费者究竟是怎么被“套路”的?
最常见的手法有三种: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这种行为,也通常被称作“炒(作)停(售)”。
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对此,银保监会强调,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该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消费者如遭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向银保监会投诉的全国统一电话为12378。”银保监会进一步提示,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向银保监会投诉。
“紧箍圈”
对于误导宣传的“始作俑者”,银保监会强调称,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保险科技企业邦德科技创始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银保监会多次发文提出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宣传行为,这也提醒销售人员在展业的过程中,合规为重,低调行事。
事实上,银保监会在《通知》中就曾明确指出,保险从业人员对本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负有直接责任,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对所辖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负有管理责任;应当严格责任追究,将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责任追究纳入到各级机构考核之中,并与保险从业人员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做到及时处置,并视情况追究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管理责任。
尽管银保监会对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出要完善对保险销售人员的信息监控和处置机制,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多名保险销售人员处了解到,多数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有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向保险销售人员下发相关文件学习,每个月都有合规宣导,只是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很少会真正实施处罚。
#p#分页标题#e#“毕竟销售人员专业素养良莠不齐,数量庞大,真正能做到有效监督还是很难的。”上述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但并不排除银保监会杀鸡儆猴,所以还是建议销售人员尽量减少误导宣传和恶意炒停。
也因此,不少警惕性高的销售人员已明显减少在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的更新频率,以免惹祸上身。
产销分离
“只有让产销分离了,才能彻底解决行业的宣传误导乱象。”深圳某保险科技从业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80后、90后作为保险消费主力军,他们并不缺乏保险意识和购买力,缺的是值得信任的购买渠道。他指出,很多保险公司代理人都宣称自家公司最知名,最有钱,产品最好,理赔最快,服务最好,也只代表自己保险公司的利益,这反而会让消费者产生反感和质疑。
在该保险科技从业人员看来,保险公司就应该像工厂一样,只充当生产和创新保险产品的角色,而销售这块应该交给更专业的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来做。
泛华金控董事长兼CEO汪春林也曾公开表示,产销分离是大势所趋,因为其既符合中介利益,也符合销售人员利益,更符合保险公司利益。而单一产品、单一销售、单一服务的逆人性特征正是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的充分理由。
根据立木信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经纪市场调查与发展前景研究报告(2018版)》,截至2018年7月中旬,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623家,其中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28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49家,保险经纪公司505家,保险公估公司336家。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罗葛妹)